旅游购物时间过长过频案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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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Buke    手册来源:西游集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5-8-30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

 

案例简介:
  原告郭小姐诉称,今年五一她参加了北京一旅行社组织的“海南双飞6日豪华游”,在短短的六天行程里,该旅行团竟然组织去购买诸如珍珠、茶叶、熊胆、土特产品、海产品、保健品等共6个购物点。更过分的是,到景点游玩有时间限制,可购物从来就没有时间限制,而且往往费时很长,占去了很多时间。要求赔偿旅游团费3800元。

  被告辩称,目前旅行社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:定点购物的数量为1个/天,行程紧凑时会在一天内安排进行两次购物时间,不过平均下来也是1个/天。地陪安排的购物点和购物时间没有超过惯例,如果购物点超过规定数目或者购物时间过长,全陪有权提出警告并阻止地陪的行为,必要时报告地接社或组团旅行社。对原告的请求,不同意赔偿。
 
案例评析:
  经开庭审理,法官认为,购物点过多,购物时间过长是目前消费者投诉得比较多的一个问题,按照惯例,旅行社每天可安排最多两个购物点。在整个旅游过程中,全陪必须担起协调和监督地陪工作的任务。消费者在旅行社定点的购物点内购物,如有质量问题也可以向导游或商家交涉进行更换或赔偿。本案在旅游购物点和购物时间上没有超出旅游合同规定次数和时间,符合惯例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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