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游员能擅自改变旅游团的日程吗?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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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Buke    手册来源:西游集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5-8-30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

 

案例简介:
  2004年 2 月,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团。按照旅游合同约定,该旅行团在北京游览四天, 2 月 11 日游览长城、 2 月 12 日游览颐和园、 2 月 14 日参观市容后乘机离境。该旅行社导游人员朱×未征得该旅行团的同意,擅自对旅行团日程作了变更,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 2 月 14 日。该旅行团曾对此变更提出质疑,朱×未作任何解释。2月 13 日,北京下了一场大雪。2月 14 日清晨,旅行团车到八达岭脚下,由于积雪封路无法前行,该团只得返回。翌日,该团离境返港后向旅游投诉中心投诉。
 
案例评析:
 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规定: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,安排旅游者的旅行、游览活动,不得擅自增加、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。导游员朱×未征得该团同意擅自改变日程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,并且此行又给游客造成一定的损失;依据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》第八条一款:导游员擅自改变活动日程,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,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、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,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: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,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暂扣导游证 3 至 6 个月;情节严重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。旅游质监部门处理如下:
  一、旅行社退还长城景点门票、导游服务费;
  二、旅行社赔偿长城景点门票、导游服务费同额违约金;
  三、暂扣导游员朱×导游证三个月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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